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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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8
欧洲经济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欧洲经济共同体 |
外文名 |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 |
别名 | 欧洲共同市场 |
地位 | 欧洲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
本质 | 经济共同体 |
总部 | 布鲁塞尔 |
组成 | 资本主义国家和政府 |
收起
概述
建立条约
欧洲经济共同体
二次大战后,由于国际关系新格局的形成,被战争削弱的欧洲国家为了抗衡美苏两霸,开始走联合自保与自强的道路。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政府的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提出:“通过本条约,缔约各方在它们之间建立一个欧洲经济共同体。”目标是:“通过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逐步接近,在整个共同体内促进经济活动的和谐发展,不断的均衡的扩展,日益增长的稳定,生活水平加速提高以及各成员国间越来越密切的关系。”
为了使欧洲经济共同体有效地发挥作用,条约还规定:“在各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进、出口的关税和定量限制,以及具有同等影响的一切其他措施、建立共同的农业政策、建立共同的运输政策等等。该条约经六国议会批准,于1958年1月1日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正式诞生。
成立原因
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
二、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为国际间的协调提供了基础。二战后,各国为协调经济,普遍加强 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国家干预经济的体制日趋完善,这就为国际间的协调准备了条件。国际间的协调实际 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在国际间的运用。
三、战后国际形势与西欧地位的变化促使西欧走联合之路。战后初期西欧各国痛感苏联的威胁,不得不依 赖美国的保护,这又导致了西欧与美国之间的政治的不平等,经济上受约束,失去了往日的大国地位。他们认识到单靠 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与美苏相抗衡,因此只有加强各国之间的联合,才能维护他们在欧洲乃至世界上的地位,五六十年代西欧经济迅猛发展,使得要求联合的呼声更为强烈。
历史沿革
1957年3月25日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成员国
主要职责
宗旨
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文件《罗马条约》规定其宗旨是: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不断的、愈益密切的、联合的基础,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各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就业的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在修改《罗马条约》的《欧洲单一文件》中强调:欧共体及欧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实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组织机构
理事会
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
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1993年11月 8 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 加。
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委员会
欧共体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共体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处理欧共体日常事务,以及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等。委员会由17人组成,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2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4年。
欧洲议会
欧共体的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员共有 518 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兰25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4名,丹麦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议长任期2年半,议员任期5年。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欧洲法院
欧共体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共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
审计院
欧共体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10月,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
经济实力
欧共体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12国面积为236.3万平方千米,人口3.46亿。1992年欧共体12 国国内生产总值为 68412 亿美元
(按当年汇率和价格)。欧共体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1992年外贸总额约为 29722 亿美元,其中出口14518.6亿美元,进口15202.7亿美元。
主要活动
组织活动
1968年7月1日,欧盟实现关税同盟。
1985年6月,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完成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提出在欧共体内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欧盟委员会的“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
1989年6月,欧共体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关于实现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明确提出自1990年7月1日起,分三阶段实施经济、货币联盟的目标。
1991年12月,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的《马约》对经济货币联盟的最终目标、实施途径及最后期限做了明确规定。
发展成果
共同体和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关系,在欧洲以外的81个国家和 4个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了代表。向共 同体派驻使团 的国家达 133个。共同体作为地区性集团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已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中一支重要的经济、政治力量。
共同体与美国经济、政治关系密切。双方互为重要出口市场和投资场所,每年两次定 期磋商,讨论解决双 边贸易问题。还签订了核能供应、和平利用原子能、捕鱼、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协定。共同体又是美国的主要 竞争对手,双方在贸易、投资、货币等方面不断发生摩擦,尤其是80年代以来,在特种钢材、农产品贸易等方面的矛盾十分尖 锐。但双方从各自利益出发,又往往不得不互相让步、妥协。共同体在对付苏联方面与美国在不同程度上是合作的。但 在对苏政策上存在分歧。因美往往未与共同体充分协商就作出决定并强其追随,也引起共同体的不满
共同体成立后多年未与苏联、东欧国家(南斯拉夫除外)建立正式关系。苏联曾斥其为“北大西洋公约组 织的经济支柱”,采取不承认、不接触政策。1972年苏联开始承认共同体是“一个现实”。此后“经济互助 委员会”与共同体为建立关系多次接触,1988年6月25日双方正式签署相互承认并建立正式关系的联合声明,从而结束了东西欧两大经济组织30年来相互隔绝的不正常局面。近年来,共同体与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 贸易关系发展较快。
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现状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是共同体最大的贸易集团伙伴。1973年共同体同欧洲自由贸 易联盟成员国相继签订特惠自由贸易协定,到1984年初双方已最后免除全部工业品和某些农产品的关税,形 成一个占世界贸易总额40%以上的西欧17个国家的欧洲自由贸易区。
共同体重视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60年代先后同非洲21个国家和7个海外领地签订了建立联系国关系的《雅温得协定》和《阿鲁沙协定》。自1971年起对100 多个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优惠制。1975和1979年,共同体同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签了两个《洛美协定 》。1984年又与66个非、加、太国家签订第三个《洛美协定》,确认了平等伙伴和相互依赖关系,给非、加、太国家贸易优惠并提供财政、技术援助。1974年共同体开始同阿拉伯国家 联盟商谈双方经济合作问题,即所谓“欧阿对话”。1985年10月同海湾合作委员会就签订为期 5年的经贸合 作协定,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进行正式谈判。共同体还同几乎所有地中海和中近东国家签订了贸易、工业、科技、财政合 作协定。1980年同东南亚国家联盟 5国签订经贸合作协定。1985年与中美洲5国和孔塔多拉集团4国签 订为期5年的经济合作协定。1984年共同体同第三世界国家贸易额为1925亿美元,占其外贸总额的11%。1975年5月共同体同中国建立正式关系。1978年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1980年起,共同体给予中国普遍优惠制待遇,对中国部分出口商品(纺织品除外)减免关税。1983年同中国建立定期政 治磋商制度。同年11月,中国同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建立正式关系,从 而使中国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关系扩大到整个欧洲共同体。1985年双方签订新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在原 协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在能源、科技、工业、农业、人员培训、发展援助、促进投资等领域进行合作的内容。共同体10国对 华贸易总额从1975年的24亿美元增至1985年的72亿多美元,从而成为仅次于日本和中国香港的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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