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中国历史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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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8
西周
本词条是多义词,共2个义项
中国历史朝代
国号
“西周”除了朝代名,还是东周时期的国家名称,即西周侯国(前367——前256),是战国末年周王室分裂的产物。在《战国策》当中有“东周与西周争”“昌他灭西周”等记载,显然战国时代出现的“西周”并不是那个灭亡于公元前771年的西周王朝。而是西周国。公元前367年周王室内乱,京畿之内分出东周、西周二侯国。两国以伊洛河交汇处为界,西属西周都王城,东属东周都巩,经东西周一分,天子周郝王失去了养生地,孤居成周城,经济依赖于西周。秦孝文王于公元前256年破周王城洛阳,攻灭西周国,周郝王及西周君被废为平民,迁出成周城与王城,不久寄居在西周国的周赧王卒,挂名天子不复存在,秦取象征天子权力的“九鼎”宝器置于咸阳。周不在称王,史家开始以秦纪年。
历史
周人起源
开创周朝的周文王
到了不窋时代,周人迁徙到戎狄之间。公刘时为了发展农业又迁至自然环境优异的豳。到达豳地以后,周人开垦田地、营建房屋、并确立了一套举行祭祀、宴会的礼仪。“京”、“京师”就是源自公刘时代对国都的称谓。商王武丁时期,周成为商的封国。古公亶父(后来被追尊为周太王)时,为避免西北戎狄部落的滋扰,周人再次迁都至岐阳周原。这时政治设施有了长足发展,王宫设皋门、应门,国都设宗庙、社稷即始于此时。
武王伐纣
参见:武王伐纣
讨伐商纣王的周武王
周室初立
周公
成康之治
参见:成康之治
开创成康之治的周成王
开创成康之治的周康王
由盛转衰
经过昭穆时代,周朝实力削弱。这一时期,犬戎的势力逐渐强大,阻碍了周朝与西北各国的往来。穆王西征犬戎,“获其五王”,并将一批犬戎部落迁到太原,打通了周与西北各国的道路。以后,犬戎仍屡次侵犯周境。周懿王时,出现戎狄交侵,暴虐中国的局面,周人深为所苦。
到周厉王时期,国内矛盾日趋尖锐。厉王横征暴敛,虐待百姓,还不让国人谈论国家政事。连年战乱,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疾苦。与此同时,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将社会财富和资源垄断起来。为压制国人的不满,厉王命卫巫监视,有谤王者即加杀戮。结果人人自危,终于酿成国人暴动。前841年,国人大规模暴动,厉王被迫出奔到彘。朝中由召公、周公(周定公)两大臣行政,号为共和(一说由诸侯共伯和摄行政事)。
共和十四年(前828年),厉王死,太子静即位,是为周宣王,在位共46年。周宣王继位后,汲取教训,改变政策;为解除戎狄的威胁,还发动了对戎狄的防御战争,取得了胜利。在对荆楚、淮夷的战事中,也取得了一些胜利,因而号称“中兴”。但是社会中各种矛盾依然存在,整个社会仍处于动荡之。历史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商周时期中原已进入青铜时代的繁盛时期,周边的一些地区仍相对落后一些。因此,为财富及利益所驱动,周人与其它国族的战争几乎一直不断。江汉流域是蛮族的根据地。宣王晚年,周王朝重新出现了衰象。宣王干涉鲁国的君位继承,用武力强立鲁孝公,引起诸侯不睦。三十六年,征伐条戎、奔戎,惨遭败绩。三十九年,与西戎别支姜氏之戎战于千亩,惨败。
疆域
范围
周武王灭众多小国建立较大的侯国,强迫封建制的小邦国接受周朝的分封制,周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它是按照诸侯与周王室的亲疏关系而划分的。周王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采取了“众建诸侯、裂土为民”的分封制。
东征结束后,周公按原来的计划,在东方修建洛邑,以加强对东方的监督。又在洛邑以西修建王城,以军队八师驻守,作为朝会东方诸侯的东都。
东方的商代宗邑,分封给旧殷贵族中反对纣王的微子启,称为宋公,使他保持商人的宗祀。
周公自己受封以今天山东曲阜为中心的鲁国,命长子伯禽前往。受封时,又分有“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具备有周王室的各种文物制度。鲁国成为代表王室镇抚东方的大国。
在南方,为了加强对巴、濮、楚、邓等部的控制,在淮水上游建有蒋、息等同姓国,在唐、白河流域建有申、吕等姜姓国,还在淮、汉之间建有“汉阳诸姬”,在大江下游的江东地区,在文王以前,就有太王的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渡江南下,在太湖沿岸建立吴国。
在周王朝统治下,还有大量的旧国。仍然保持原来的地位不变。
据荀子说,周初分封了七十一国,姬姓之国共有五十三个,占了其中的绝大部分。而在姬姓之国中,属于文王诸子的有十六国;属于武王之子的有四国;属于周公后裔的有六国。这些封国大小不等,有的是畿内的采邑。它们广泛地分布在中原地区内,与众多的旧国错杂在一起,这就直接加强了周王室的统治力量。
分封
东周时期,周考王于公元前425年(周考王15年)封其弟于河南地,建立周公国,是为西周桓公。这是周王朝最后一次分封。自从这次分封后,周王的土地全部分封完毕,连自己也是寄居于此周公国,此时的周天子已与乞丐无异。
周赧王在位时,周天子地位已经完全徒有虚名,其土地(周天子的王畿)也被韩、赵一分为二,以洛邑之河南王城为西周,仍都洛邑,以巩附成周为东周,分别由东、西周公治理,周天子由成周迁于王城,依附于西周公。
国野和乡遂
西周时期,周王直接统治地区和各诸侯国都有国、野。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为国,郊以外称为野。居住在国中的是国人,其余则是野人。国与野各方面制度均有所不同。这种差别的产生可能是由于周朝对各地的征服,占统治地位的周人处于国中,被统治的土著则居于野外。
国中分划为乡。周有六乡,诸侯国大的有三乡。据《周礼·大司徒》,其组织形式为: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有乡大夫,以下各级有长。国人的多数是与贵族有宗法血缘关系的士阶层,他们有议政的权利,当国家遭到大的变故时,王或诸侯要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之中的才能优秀者,会得到选拔推荐。其丁壮日常有义务参加国家组织的田猎、力役;遇有战争,则参加军队,或出征,或戍守。
野一部分分划为遂,其余封予卿大夫作为采邑。周有六遂,诸侯国大的有三遂。据《周礼·遂人》,其组织形式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遂有遂大夫,以下各级有长。野人属于庶人,战争时期只在军中从事配合性的杂务。
政治
中央官职
周王是封建制国家的最高代表。在周王左右的重要辅佐人物,有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或“师保”。如周文王、武王时的重要谋臣太公望,就被尊称为“师尚父”。成王时,周公为师,召公为保,共同辅政。一直到康王时,召公还担任太保。师保统辖诸侯百官以奉侍周王,在政治上享有崇高的地位。
与师保地位相当,而直接辅佐周王管理政事的官职,是太宰。成王时,周公以太师而兼为太宰,“相王室,以尹天下”。太宰拥有总揽政务的大权,是政府中的首脑。
太宰以下,有众多的卿士,其中比较重要的政务官,仍然是司徒、司马、司寇、司空等诸有司。司徒除管土地的垦辟、井田的划分和有关奴隶耕作等事外,还要管理诸侯封疆的划定和军旅事宜。司马负责征收军赋、管理战车以及驾车马匹等军政事宜。司寇掌握刑法。司空负责管理百工以及兴建土木、水利等工程。他们还有很多的僚属,分管各项具体事务,由中下级贵族担任,构成相当庞大的统治机构。
太史不仅掌管天文历法的观测制订,文献典籍的收藏整理和教育贵族子弟等有关文教方面的工作,而且熟悉国家的政令典则,常在周王左右以备咨询。内史为周王起草诏令,出纳王命,成为王室近臣。另外,还有小史、外史等官职。
封建制度
参见:封建制度
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宗法制度
参见:宗法制度
西周的国家实行分封制。即古书中所说的“封建”,而分封制的基础则是宗法。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商代已有嫡长继承的雏形,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
严格意义的宗法,只在卿、大夫、士的范围内施行。这些阶层各家族的始祖,一般是国君的别子。国君的嫡长子立为太子,继承君位,其他各子即为别子。因为别子也是国君之子,故又称公子。别子不能与继承国君的太子同祖,必须分出去自立家族,成为这个家族中嫡长继承系统的始祖,不再改变,称为大宗。别子的长子以外各子,长孙以外各孙……,都是庶子,对大宗而言,称为小宗。其间血缘关系超过五代,就不再宗原来的小宗。由大小宗构成的整个家族中,大宗居于族长地位,称为宗子。始立这个家族的别子一般有卿、大夫爵位,爵位即由宗子承袭。
东周玉带饰
小宗围绕大宗,卿、大夫拱卫国君,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与异姓间的婚姻联系,构成庞大的血缘关系网。西周统治者希望用这种关系维护他们的地位和特权。
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
天子的宗庙,祭祀自始祖以来的历代祖先,是全国规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场所,称为“太庙”。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有这种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权。
两京制度
西周政权实行著名的两都制度,也就是首都和陪都制度。首都“宗周”位于现陕西省西安市沣河两岸,又分为两部分:文王作丰邑在河西,周武王作镐京处河东,之所以名“宗周”是由于这是周族的聚居地,祖先宗庙的所在地。“成周”位于今洛阳附近,在西周青铜器铭文和《尚书》等文献中,又称为新邑、新邑洛,又分为王城和城周两个城邑:“成周”,意味周朝大业已“成”。西周设立两都架构,是不足为怪的,从地理上讲,宗周处于西部边陲,不仅无法有效的控制从商族手中夺取的中原地区,还时常收到西北方向戎族的威胁(最后镐京就陷落在犬戎的手里),所以在地处中原咽喉的洛邑附近建立陪都可有效的统治殷商遗民和周围少数民族。虽然成周是周公一手兴建的,但武王其实早注意到了这点他在灭商返回途中,“宅兹中国,自之于民”。直到周公摄政,辅佐成王登基,平定三监之乱,击溃东夷联军,才正式的开始兴建洛邑。
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井田沟洫布置图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古代封建制国家的垦田是有限度的,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国都的近郊,比较好的熟田大都集中在这里。这些良田,都是经过精心的疆理,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这就是标准的井田。
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约合今三十一亩多),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的单位的。
也有学者有不同看法,如黄现璠说道:“井田制之有无,古今争辩众矣,然其所论多不从大处着想,博而寡。余今否认井田之说的最大理由,即周天子无土地授民是也。周为奴隶社会,封建者何?即天子以土地,封授诸侯,建立国家者也。诸侯有封地,卿大夫有采邑,封地之使用权,非天子所有。即畿内之地,亦分赐卿大夫,亦非天子所有。全国土地、一再分割,所存无几,而谓天子以土授民,行井田制,宁有是理乎?有论者曰天子虽无土地授民,然周已大一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盖可颁布法规,通令诸侯施行,不必亲以地授民而后可。是又不然,周之中央集权,是相对而非绝对,可能而非必然。天下宗周,固诸侯所承认。然周只能宗之,非真能命之,诸侯亦只能宗周,非真受命于周,所谓“朝诸侯而有天下”是也。诸侯与天子之关系,唯有一朝,不朝即无关系,天子亦即无天下,非如后世有君臣之义。诸侯内政,天子向不过问。事实上,亦无权过问。例如君位传授,鲁多行兄终弟及制,齐晋及其他国,则行父子相传,各随其便,皆不同周之传嫡制,又如到任呈报,齐太公五月,鲁伯禽三年亦皆听之。周无一定法规,诸侯亦不一定用周制,而谓井田之制,周能通令,行诸天下,又宁有是理乎?施行井田制,大前提必须是天子有充分土地,以及中央权力健全集中,而周于此两点未之能行,则井田制之实施,不知从何说起。”
法律制度
西周在《禹刑》和《汤刑》的基础上,制定了《九刑》。《九刑》的主要内容,就是在于严厉惩治那些所谓“盗”、“贼”的行为,维护奴隶制度的基本法则和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据《尚书·吕刑》所记,周代的刑罚,有墨(脸上刺字涂青)、劓(割鼻)、刖(断足)、宫(男去势,女禁锢)、大辟(斩首)五刑。此外,还有鞭刑和流放。判处五刑的律条,共有三千条。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
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即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使死刑,也要特别交由甸人执行。只要是有官爵的命夫、命妇,狱讼时不必亲自出庭,“不躬坐狱讼”。西周中期的曶记载曶效父间的讼事,曶派遣其下属代表出庭,取得胜诉,是很好的实例。同一鼎铭还记述在一个荒年,匡氏家众与奴隶二十人盗取了曶谷物十秭,曶出诉讼,匡季以七田、五人作为赔偿,五人成为曶奴隶。这一案例表明,当时的法律目的在于维护奴隶制的所有关系。
周王朝有严格刑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礼以父系社会体制之下形成的宗法制为基础,用以调解和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关系。刑罚是用来控制、镇压平民,有死刑、墨刑、流刑、鞭刑、赎刑等刑罚和一套诉讼审判制度。
奴隶制度
西周的社会中,奴隶制十分盛行。奴隶的来源,出于赏赐或买卖的常称为臣妾,来自罪人或战俘的常称为“隶”。
“臣妾”一词,周初已经存在。《尚书·费誓》鲁公誓辞中,将臣妾(男女奴隶)与马牛相提并论,均为特定主人的财产,逃跑了要捉住归还原主,加以隐藏或诱拐的要科以刑罚。约为康王时的复尊铭云:“燕侯赏复冂衣、臣妾、贝”,也说明臣妾和财物一样为奴隶主所占有。
奴隶可在市场上买卖。《周礼·质人》说:“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其中“人民”,注云:“奴婢也。”在同书《大宰》中即称为“臣妾”。臣妾为私家所有,如曶铭所示,臣妾又可作为赔偿来转让。而自由人作为赔偿,则转化为臣妾,他们主要是从事家内劳动,但也不排除被主人驱使去从事生产劳动。
“隶”,据《周礼》有“罪隶”与“四翟之隶”两种。罪隶是由于男女本人被判罪,或者家人犯罪而从坐的,也称为“奴”。据《周礼·司厉》,罪隶中男的由罪隶之官管理,在各官府中服种种使役;女的则交给舂人、槁人之官,做舂米之类沉重劳动。四翟之隶据说有蛮、闽、夷、貉的分别,从事畜养牛马禽兽以及把守宫舍。这些奴隶都属于官府。
主要承担生产劳动的,是在田野耕耘的庶人。他们的身分表面虽与臣妾和隶不同,但如《诗·七月》所描述,过着贫困苦难的生活,终身为贵族所使役,地位几与奴隶无异。
军事
军制
周王室保持了庞大的军旅。这种军旅,用于宿卫宗周的有六师,称为“西六师”;在成周镇慑东方诸侯的有八师,称为“成周八师”。共十四师,达三万五千人。分封的诸侯国,都有一定的武装力量。大国一般不超过三军,小国也有一军。
诸侯国的军队,周王都能调遣,实际上也属于整个周王朝武装力量的一部分。
西周的军队,名义上是由周王直接指挥和调遣,重大的征伐,周王常亲自率兵出征。如果周王不亲自出征,则指派重要的卿士统率中军,作为全军的指挥者。
军队的组成,以战车为单位,一辆战车谓之一乘。各级军官,由地位与之相应的贵族担任。最基层的甲士,则由最低级的贵族和平民充任。奴隶则在军队中服杂役。
军队是西周国家政权的又一根重要支柱,它肩负对内镇压异己、守卫疆土,对外征伐和扩张的职能。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与商代一样仍然称师,西周金文和《诗经》等文献中屡有提及。《周礼·地官·司徒》云:“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五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按此,在师之下尚有旅、卒、两、伍等编制单位。与此相应的军事将领按《尚书·牧誓》所说有师氏、亚、旅、千夫长、百夫长等。郭沫若先生在《周官质疑》一文中说:“师氏见于彝铭者乃武职,在王之近侧,是则师氏之名取诸师戍也”。西周军队的统帅是周王,他经常率领军队亲自出征,《诗·大雅。棫朴》:“周王于迈,六师及之”的诗句以及屡见于史书的昭王南征的事迹即其例子。西周军队的各种主要军官亦往往由周王任命。伯懋父敦铭文记载:“东夷大反,王命伯懋父以西六师、殷八师征东夷”,是周王任命伯懋父为西六师和殷八师的统帅。师克盨铭云:“则唯乃先祖考有爵于周邦,干害王身作爪牙……今女更乃祖考奡可左右虎臣”,是周王任命禁卫部队统帅的例子。
武器
西周时期的战争主要是车战,与车配合的有徒兵。兵器种类比商代显著增多,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戈、戟类兵器。据《诗·皇矣》,早在周文王伐崇时,已使用了钩援、临冲等攻城工具。战争规模日趋扩大,不仅周及其诸侯,一些少数民族也有较强的军力。如西周晚期多友鼎所载,周派军与狁交战,一个战役俘获兵车超过一百二十七辆,可见狁有着庞大的车战队伍。
经济
农业发展
铜铲、铜斧
西周时期,盛行耦耕,即二人为一组,合力而耕。这样,既较省力,动作又快,当是耕作方法的一个进步。
金属农具的应用和耦耕的推广,使开垦荒地的规模越来越大了。“千耦其耘”的诗句,反映了成千上万的人大规模耦耕的景象。
当时人们不仅能进行深耕、熟耘,而且也能使用绿肥和制造堆肥。“荼寥朽止,黍稷茂止”,就是把田间耨锄的荼寥和杂草沤作绿肥,使黍稷等作物生长得更为茂盛。用火化、土化等方法制成的堆肥,也是常用的肥料。此外,对防治虫害也非常注意。
由于耕作技术的进步,西周时期的农作物,如稻、粱、粟、麦、菽、稷以及桑、麻、瓜、果之属,品种和产量都有了增加。《诗经》里保存着一些喜庆丰收的诗句。
耕作井田的农夫,仍然笼统地称为“庶人”或者“庶民”。民,也作氓。奠(甸)是管理耕作的人,氓和庶人都是耕作人。这些耕作的人都以夫计,周王在分封诸侯和赏赐臣下时,是把这种耕作的人成批地作为物品赐予的。
属于那些卿大夫之家的采邑,规模比王室或公室的“国中”当然要小得多。为他们所有的“庶民”,其家室往往都集中在这些“公子”的邑里。这些“庶民”,长年在田间劳作,到秋收完毕,才能与妻儿一同过冬。在过冬时,他们还要为“公子”田猎,剥制兽皮,酿造春酒,收藏冰块以及从事其他各种劳役。他们的妻女同样是“公子”的仆人,要为“公子”进行采桑、养蚕、织帛、缝制衣裳等劳作。
一般贵族,除了按等级各有封地之外,其中有在王室或公室担任比较重要的官职的,还要在“国中”的田地里“分田制禄”,即按职位分得一定量的田地作为俸禄。卿大夫之家都要向公室缴纳贡税,而贡税的征收,大致是收获量的十分之一。
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意买卖转让,即“田里不鬻”,因而称为“公田”。
西周时期也有不少的自耕农民。他们多数是各级贵族的疏远宗族成员,大都在所属宗子的居邑附近,拥有一小块耕地,过着比较独立的经济生活。但是他们也要向宗子缴纳一定的贡物和服一定的劳役,对宗子也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他们也被称为“庶人”,或者“小人”。还有一些逃亡的耕作奴隶,逐渐脱离了贵族的羁绊,取得了自由民的身份。
土地转让
西周中期以下的金文,出现有土地转让的事例,有的是交易或互换,有的是赔偿。前者如卫盉所记,矩伯以田为代价,从裘卫那里两次交换礼玉和皮币,交换以贝朋为价值尺度,田价分别为八朋一田和六朋多一田;或如五祀卫鼎所载,裘卫以五田换取邦君厉的四田。所谓“田”,均指百亩的一夫之田。后者如散氏盘所述,■王因为攻击了散氏,被迫割让一部分土地给散。
为了取得土地转让的法律效力,交易者有时要向执政大臣报告,如裘卫的两次交易,都得到大臣们的允可;有时采取析券的形式;有时采取立誓的形式。土地转让时必须由双方人员到场。大量有关土地,称为“履”。确定了的地界,用封树的方法作出表识,加以记录,有时还要绘成地图。转让的契券,双方分别保存,并将副本上交官府收藏,以备查考。这种土地转让,尚未具备完全自由买卖的性质,但可视为后世买卖的滥觞。
文化
周人在周原建国时,同时也形成了具有很大包容特征性的文化体系周文化,他们和商人的关系是并存的,可是他的势力不如商人大,国家不如商人大,人口不如商人多,但是他的文化有接受商人的影响,也有保存自己固有独特的色彩,同时还接受了草原的影响以及西边羌人的影响,它本身就是很有包容性的混合体。他以这种混合体的特点,在打败商人以后,由于人少,要治理这么大的国家是很困难的,所以就建立了许多驻防的点,每个驻防的点到后来都变成了一个国家;从考古学上看最显著的一个驻防点就是在今北京附近的燕国所在地,从这里可以看到,里面有商人文化的地盘,有周人文化的地盘,也有土著民族文化的地盘,三者共存;由此可见周人又采取了所谓包容性极强的政策,对于旧日的敌人商人,采取尊敬、合作的态度,对于土著也采取合作、共存的态度,这种精神是了不起的。
礼乐
参见:礼乐
青铜鼓
周礼非常繁缛,据《周礼》有吉、凶、军、宾、嘉五礼:吉礼指对先祖与各种神祗的祭祀;凶礼指丧葬,还包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军礼指战争,以及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宾礼指诸侯对王朝的朝见、诸侯间的聘问和会盟等;嘉礼指婚、冠、飨燕、庆贺、宾射等。所有礼制都和法律一样,体现出贵贱等级的区分。
乐在西周很受重视,有专门职官管理。金文中也记有乐官。例如师嫠簋“命汝司乃祖考旧官小辅(镈)眔鼓钟”,即相当《周礼》的镈师和钟师。
周代有的乐舞起源很早,如《大武》为周武王克商所作,曾在武王凯旋告于周庙时表演。这一乐舞的歌辞还保存在《诗》中,即《周颂》的《武》、《酌》、《桓》、《赉》等篇。
学校
西周已有较发展的教育制度。在国人乡里中设立的学校,称为庠(一说称序),教授知识技艺。贵族子弟的教育更为完备,专设有小学、大学。贵族子弟满八岁入小学,到十五岁成童时入大学。《周礼》有师氏、保氏两官,从他们的职掌看,教育的内容包括德行、技艺和仪容等方面。技艺兼及文武,有礼、乐、射(射箭)、御(驾车)、书(文字)、数(算术),称为六艺。
典籍
西周时期文献流传至今的为数不多,《尚书》中出于西周的,有《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顾命》、《康王之诰》、《吕刑》、《费誓》等篇,内容的时代自武王到穆王,而以成王时占大多数。这十几篇书记述了周初史事和政治情况,有重要历史价值。
有重大文学价值的《诗经》,包括有很多西周时期的作品。有的是采自民间的民歌,如《豳风·七月》之类;有的则用于朝廷庙堂,收入雅、颂。一些篇有准确作者,例如《大雅·烝民》为周宣王时尹吉甫作。这些诗歌或反映当时社会状况,或描写历史事迹,或对朝政进行颂扬及讽刺。
《周易》本为占筮用书,其经文主要成于西周时期。封辞、爻辞中有些内容与周人历史有关,如康侯用锡马蕃庶等。由于占筮必须由卦象推类,逐渐被赋以抽象的意义。有的封、爻辞,如《泰·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即使从字面上也可看出其哲学意味。
天道观
从西周文献和金文看,周人的天道观较之商代有相当大的发展。西周统治者强调天命和德的观念,认为文王有德,故受天之大命,武王有德,故能克商。德的内涵包括敬天、孝祖、保民,既有宗教意义,也有伦理性质。《尚书》所载周公的许多言辞,都反复阐述天命与德的联系,告诫王和贵族官吏要效法先王,不要失德,否则天命即将失坠,商朝的覆亡是为鉴戒。穆王时大臣祭公谋父继承了他的先祖周公的见解。据《逸周书·祭公》,他曾以同样的天命与德的观点劝诫穆王及其他朝臣,类似思想在某些金文中也有所表现。
科技
手工技术
西周早期青铜礼器——盂爵
西周时期,一些主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都有比较显著的进步。
青铜器铸造仍然是手工业生产的重要部门。西周初年铸造的青铜器,其形制、纹饰和品种和商末大致相似。康王以后,才逐渐推陈出新,表现出一些新的风格和特色。
西周青铜器铸造的地域分布,比商代要广泛得多。周王室和诸侯公室,乃至一般贵族,都拥有规模大小不等的铜器铸造作坊,乃至影响到比较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因此,这个时期的青铜器,既有共同的风格,又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某些地方性的特色。
青铜技术
西周青铜器的数量远远超过商代。历代出土的西周青铜礼器、用具、兵器、工具、饰物,数以千计,更有成批的出土。如1976年3月在陕西临潼出土一批青铜器,达60件,其中的利簋的铭文载录了武王伐纣的事,是迄今发现最早的西周青铜器。同年12月又在扶风发现一个青铜器窖藏,内有微史家族的青铜器103件。
西周青铜器的类型比商代有了显著变化。有些商代常见的器物,如酒器中的方彝、卣、觚、爵等,逐渐减少或绝灭,新器物又不断出现,如乐器中的钟,兵器中的戟、剑等。器物纹饰从繁缛趋于简易,逐渐减少了过去所带有的神秘色彩,器壁也从厚重而趋于轻巧。
陶器技术
湖北出土西周原始青瓷
造车技术
西周车马遗骸
玉器艺术
玉器的应用,在贵族中更为普遍了。不仅用作华丽的装饰,而且成为典礼中的礼器,如圭、璧等的制作都很精美,具有很高的工艺水平。当时,还有比较发达的煤玉雕刻。
地理
地理知识也有发展。如《尚书·洛诰》记载成王时建洛邑曾绘有地图;康王时金文宜侯夨簋提到王观看“武王、成王伐商图”和“东国图”,可知不仅有一般地图,还有军事历史地图存在。
国王列表
参见:周朝君主
次序 | 谥号 | 姓名 | 在位时间 | 简介 | 在位年数 |
1 | 周武王 | 姬发 | 前1046年—前1043年 | 4 | |
2 | 周成王 | 姬诵 | 前1043年—前1021年 | 22 | |
3 | 姬钊 | 前1021年—前996年 | 25 | ||
4 | 周昭王 | 姬瑕 | 前996年—前977年 | 昭王姬瑕,康王子。"昭王之时,王道微缺",周国力开始下降,昭王南巡死于楚。 | 19 |
5 | 姬满 | 前977年—前922年 | 穆王姬满,昭王子。穆王时作《吕刑》,是流传下来的我国最早的法典。穆王是西周在位时间最长的周王。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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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周朝西周简介及周朝西周历史概述 · 百家讲坛[引用日期2013-10-03]
[2]
西周 · 华夏历史网[引用日期2013-10-03]
[3]
西周的文化特征 资讯标题:西周的文化特征 · 渭滨区人民政府版权[引用日期20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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