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汞(用于医药、杀菌皂等的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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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3
氰化汞
用于医药、杀菌皂等的化学品
物质信息
编号系统
物理性质
1.性状: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见光颜色变暗。
2.熔点(℃):320(分解)
3.沸点(℃):分解
4.相对密度(水=1):4.00
5.辛醇/水分配系数:-2.31
6.溶解性:易溶于水、氨水、甲醇、乙醇,不溶于苯。
化学性质
生态学数据
分子结构数据
1、摩尔折射率:无可用的
2、摩尔体积(cm3/mol):无可用的
3、等张比容(90.2K):无可用的
4、表面张力(dyne/cm):无可用的
5、介电常数:无可用的
6、极化率(10-24cm3):无可用的
7、单一同位素质量:253.976748 Da
8、标称质量:254 Da
9、平均质量:252.6248 Da
计算化学数据
1.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无
2.氢键供体数量:0
3.氢键受体数量:2
4.可旋转化学键数量:0
5.互变异构体数量:无
6.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47.6
7.重原子数量:5
8.表面电荷:0
9.复杂度:85.3
10.同位素原子数量:0
11.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12.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13.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14.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15.共价键单元数量:1
性质与稳定性
1.稳定性:稳定
2.禁配物:强氧化剂、酸类
3.避免接触的条件:潮湿空气、光照
4.聚合危害:不聚合
用途
用于医药、杀菌皂、照相及用作分析试剂。
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接触后氰化物和汞中毒的症状均可出现。吸入本品粉尘可引起急性中毒,症状有胸部紧束感或疼痛,咳嗽,呼吸困难;氰化物中毒症状包括焦虑、神经错乱、头晕、呼吸困难、意识障碍、惊厥、呼气呈苦杏仁味。口服出现腹痛、呕吐、严重腹泻及上述氰化物中毒症状。眼接触引起角膜溃疡和水肿。对皮肤有刺激性,可引起皮炎;经皮吸收可引起中毒。
相关措施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防护要求
接触控制
TLVTN:ACGIH 0.05mg[Hg]/m ,5mg[CN]/m [皮]
监测方法:异菸酸钠-巴比安酸钠比色法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个体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毒物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尽可能回收利用。如果不能回收利用,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置。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废 弃处置本品。
污染包装物: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废弃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93)中,该物质属第一类 A级无机剧毒品。
运输信息
包装方法
装入塑料袋,袋口密封,再装入厚度不小于0.75毫米的坚固钢桶中,桶盖严密卡紧,每桶净重50公斤;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但玻璃瓶外须加塑料袋。
运输注意事项
氰化汞属于剧烈毒性化学品,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