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VLoG
次浏览
更新时间:2023-05-17
汉谟拉比法典
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王权不可侵犯;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汉谟拉比法典 |
外文名 | code of Hammurabi |
时期 | 古巴比伦 |
现藏地 | |
性质 | 楔形文字法典 |
形成过程
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也是早期东方世界代表性成文法典,是古巴比伦留给世界人民的重要财产。据说,国王汉谟拉比每天要处理的案件太多,难以应付。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一部法典,并把他刻在一个高2.25米的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的神殿里。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实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典据说是汉谟拉比执政三十年后下令公布的。
《汉谟拉比法典》石碑复制品
颁布原因
汉谟拉比法典
但是,古巴比伦时代王室地产的经营方式,已不同于乌尔第三王朝时代的大规模集中经营,而是将土地划分成三公顷至十五公顷不等的份地,分配给王室服务的各类人,如王室商业代理人,军人、手工业者、牧人和中小官吏等等,但主要是分配给所谓“纳贡人”。“纳贡人”从王室领得份地,种籽,耕畜和农具后,自行经营,每年须向王室缴纳相当的收获物。他们不得出卖或抵押份地,但可以世袭占有。
汉谟拉比像
法典结构和内容
法典结构体系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条文(273条)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民事、刑事、诉讼等领域,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它典型地体现了古东方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点。
结尾部分除继续对汉谟拉比歌功颂德外,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
法典基本内容
1.社会结构
汉谟拉比法典
1.自由民上层(阿维鲁穆),享有完全的权利;
2.无公民权的自由民(穆什钦努),法律地位较阿维鲁穆低,但也享有很多特权;
3.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民私人奴隶);
汉谟拉比法典石碑复制品
2.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3.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姻制度;实行家内继承制度
4.巴比伦王国债的主要形式是契约
5.法典规定的刑罚手段极为残酷
6.一些法律条例
.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发者应处死;
.自由民在诉讼案件中提供罪证,而所诉无从证实,倘案关生命问题,应该处死;
倘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后又更改,则应揭发其罪行,并撤消法官席位,终身不再录用。
7.两个原则
汉谟拉比法典建立在两个最著名的原则基础上,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同态复仇)和“让买方小心提防”。猛一看来这两个原则都很原始,在规定对确定的伤害行为进行赔偿时(“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法典从不考虑最初的伤害是否纯属意外,而是残酷无情地坚持让人受到皮肉之苦和受辱。“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不那么残酷无情,但看上去不像是法律。为什么国家应在一部法典里宣布卖方行诈不会受到惩处呢?因为美索不达米亚人颁布法律主要是为了制止争斗,他们以为这决非毫无理由-一个总想采取暴力手段的人,如果记住不论他怎样加害于人,都会受到法律同样的处罚,那么他也许会不再施暴。至于“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同样也是为了制止争斗,因为买方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如果他去取闹,马上就会受到惩罚。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无奴派观点
无奴派创始人黄现璠教授在《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20世纪学者所撰的第一部论证中国历史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专著)一书中通过对汉谟拉比法典中涉及“奴”的条文逐一深入研究后认为:《汉谟拉比法典》中没有“债奴”一词,可是却被一些中国学者译成了“债奴”,进而理解为“债务奴隶”,再断章取义或捕风捉影地伪造出一个所谓的“债务奴隶制”,以便将古巴比伦的社会性质定性为“奴隶社会”。这是中国主张奴隶社会存在论的学者们为满足时代的意识形态惯用的手法,应该予以揭示和批判。作者关此经过数万字的详细论证后得出结论:楔形文字中的“奴”词大多指“奴婢”、“奴仆”,而非“奴隶”。
古西亚诸法典中明确指涉“奴”义的词语皆义指“奴婢”、“奴仆”而非“奴隶”。作者认为,古西亚社会存在的少量外族战奴、宫奴形条畜产,几乎没有资格被记入“法典条文”,能被记入“法典条文”受到诸多制限和作为弱势阶层受到法律一定保护的只有作为王宫贵族重要私人财产的“奴婢”或“奴仆”。
发现过程
卢浮宫内的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不仅是人们研究古代巴比伦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的极其重要的文物;同时,它还是古代巴比伦艺术的代表,尤其因为古巴比伦王国流传下来的艺术品十分罕见,所以这个石碑就更加显得格外珍贵,石碑的雕刻比较精细,表面高度磨光。石碑上刻满了楔形文字,全文280条,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制度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法典的上部是巴比伦人的太阳神沙玛什向汉谟拉比国王授予法典的浮雕。太阳神形体高大,胡须编成整齐的须辫,头戴螺旋型宝冠,右肩袒露,身披长袍,正襟危坐,正在授予汉谟拉比象征权利的魔标和魔环;汉谟拉比头戴传统的王冠,神情肃穆,举手宣誓。太阳神的宝座很像古巴比伦的塔寺,表示上面所坐的是最高的神。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年~1750年在位)颁布的一部著名法典。众所周知,古巴比伦王国位于中东地区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俗称两河流域),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如果这部法典是“真身”,又怎么跑到苏撒去了呢?原来,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兹富尔西南的苏撒盆地有一个强大的奴隶制王国,叫埃兰(又译“依兰”),古城苏撒就是埃兰王国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之后,便把刻着汉莫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搬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在石碑被“验明正身”之后,人们又出现了新的疑惑:发掘出来的圆柱正面7栏的文字怎么被磨光了呢?据史料记载,埃兰国王攻克了巴比伦后,自感成就非凡,不甘身死名逝,于是打算在这巨大的圆柱石碑正面上刻上自己的丰功伟绩。可是,毁去上面的字迹后并没刻上新字,这就不知为何了。
多亏埃兰王“手下留情”,石碑原文保存良好,仅有35条被磨损。后来在苏撒、亚述等地发现了法典的泥抄本片断,从而使石碑被磨损的部分几乎全部得以补齐复原。否则“世界上迄今为止第一部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典”之美名恐怕要“花落他家”了。这部法典由序言、正文(282条)和结语三部分(共3500行)组成。内容从道德说到国家义务,又说到私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内容包括诬陷、盗窃、窝藏、抢劫、兵役、租地、关于土地的经济纠纷、果园、实物租赁、商贸、托送、人质、债务、寄存保管、婚姻、继承、收养、人身伤害、医疗、理发、建筑、船业、租业、委托放牧、雇工、关于奴隶的纠纷等等,涉及面之广,规定之细,令后人乃至现代人赞叹不已。
法典中部分铭文(法典第66至100条)在古代就被磨损。据考证,埃兰王苏特鲁克纳惛特约于公元前1150年前后入侵巴比伦尼亚,将该法典石碑作为战利品运回苏撒。大概,他为了在石碑上刻记自己的功绩而使人磨损部分原文。但因某种原因(或许因他不久即逝世)而未能重刻。残缺的铭文部分是依据苏撒出土的法典复本断片复原,部分是依据在亚述古都尼尼微和两河流域其他城市遗址发现的泥板抄本予以补白。法典石碑石质坚硬,书法精工,属于巴比伦第一王朝的典型官方文献。石碑现藏法国巴黎卢浮博物馆。
分类
条文分类
一、关于诉讼审判的规定(1至5条):
其中第二条规定十分有趣,在法庭上,当一方控告另一方犯有某种罪行,然而提不出证据,被告一方也拿不出反驳的证据。这时,法官便会宣布把被告一方扔进幼发拉底河中,如果沉溺了,证明被告一方有罪。没收其全部家产归原告一方;假如不被淹死,则证明无罪。那就处死原告一方,同时把原告一方的财产没收归被告一方所有。这叫做交河神审判。
二、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6至126条):
其中规定盗窃或隐藏他人奴隶的人处以死刑;欠债到期不还的人,责令其妻子和儿子两人到债主家里充当奴隶三年,第四年恢复自由。
三、关于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127至195条)。
其中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打瞎奴隶的眼睛同打瞎耕牛的眼睛一样处理,杀死奴隶同杀死耕牛一样不偿命,只赔偿经济损失。建筑设计师设计的房屋倒塌,若压死了屋主,把建筑师处死,若压死的是房主的妻子或儿子,就把建筑师的妻子或儿子处死。
五、关于劳动、报酬、工具和责任事故的追究(215至241条)。
六、租赁牲畜、船只以及佣工和报酬(242至;277条)。
七、关于奴隶的规定(278至282条):法典明确规定:奴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工具和财产,奴隶不属于人的范畴,不是权利主体。
法典评价
进步性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东方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的体现。它独立于宗教之外,以强制性规范确立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秩序,有效调整古东方早期奴隶制国家的社会关系。其法律特征之鲜明、条文规定之缜密、文字表述之准确,都是人类其他早期法所不能比拟的。
局限性
《汉谟拉比法典》体现了刑法的残忍与严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同现代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平等精神是不同的。其前言内容“要让正义之光照耀大地,消灭一切罪与恶,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看似表达出了该部法典的公正公平,人人平等。但通过其内容可以发现该法典是实则是在保护皇权贵族和奴隶主本身。其内容中:“若贵族使平民及奴隶的眼睛受损可以免于赔款,无需赔偿;平民之间使对方眼睛受损则需要让自己的眼睛受到同样的损伤;平民使得奴隶的眼睛受损只需要赔付一半的费用;奴隶将贵族的眼睛损坏则要在耳内灌油灌铅。”——种种不公平的条款其实反映了当时的阶级歧视、奴隶制度而不是公平的法律。
历史意义
维系王国
《汉谟拉比法典》较为完整地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也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王国奴隶制中央集权强大的标志之一,它消除了原来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国法令统一起来。古巴比伦王国时灌溉系统进一步发展,改善了扬水工具。耕犁有所改进,附设有播种漏斗。青铜工具普遍使用,手工业生产提高。制砖、缝纫、宝石匠、冶金、刻印工、皮革工、木匠、造船工和建筑工等,可见手工业的分工已经相当细。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国内外的商业贸易也有了发展。
巴比伦、西帕尔等城都是重要的商业中心,王室经济的商业代理人垄断着国内外的大宗贸易,经理国家税收,并进行高利贷活动和土地经营。此外还有许多奴隶主私人经营商业。
判刑举例
事例一
事例:【某好心人收留一不堪主人虐待而逃亡的奴隶】
定刑:【死刑】
事例二
事例:【奴隶主将奴隶伤害致死】
定刑:【无罪】
事例三
事例:【奴隶不承认主人是自己的主人】
定刑:【割除双耳】
事例四
事例:【理发匠剃去奴隶的发式标记】
定刑:【砍去双手】
事例五
事例:【贵族打死贵族】
定刑:【赔款】
参考资料
[1]
汉谟拉比法典:立法史上最完整的成文法典 · 人大新闻网[引用日期2017-06-29]
相关合集
古今中外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共7个词条2304阅读
乌尔纳姆法典
迄今已知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
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
集罗马法之大成的法典
查看更多
相关视频
全部
298次播放00:43
历史课件素材《汉莫拉比法典》
简介
2418次播放02:03
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记载了什么?
合集
法典结构体系
2个视频